弱视复发的原因及预防复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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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0-01-27
弱视
儿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,双眼视力均提高到0.9或0.9以上,在经过一段时间后,一眼或双眼视力又降到0.9以下,常称为“弱视复发”。事实上视力下降,并不等于复发,如重新验光配镜后视力能达到0.9或0.9以上,那就不是复发。弱视复发的原因从下列三方面因素考虑。
(一)
复发的因素
(1)家庭因素 主要是家长认为儿童视力上升一些就基本痊愈了,忽视了巩固治疗,对患儿的巩固治疗不督促、不定期检查视力、验光和更换眼镜。
(2)患儿因素 由于儿童自觉性差,不坚持戴眼镜,不能坚持治疗。有的儿童只在家长面前戴眼镜 ,一离开家长就不戴了。
(3)医生因素 对于
斜视性弱视
儿童在手术后,可以因为弱视眼被遮盖时间过长而复发。
总之,只要
弱视儿童
存在斜视、屈光参差等导致弱视的因素不清楚,弱视儿童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立体视觉,没有坚持进行巩固治疗,弱视复发是可能的。
(二)
如何防止复发
(1)双眼视功能训练 当弱视眼视力达到0.6是,就可以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,如手描实体镜、同时视训练及融合训练等。当立体视觉锐度 ≤60〞者,一般不会出现弱视复发。
(
2
)眼位的矫正
对于配戴眼镜及综合治疗仍不能矫正眼位的弱视儿童,应当尽早进行斜视手术。术后再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,防止弱视复发。
(
3
)保持双眼视力平衡
在弱视眼视力上升到
0.9
以上,仍与健眼相差很大者,应当采用半遮盖疗法或交替压抑疗法,使弱视眼视力上升,与健眼视力保持平衡,防止弱视复发。
(
4
)要有稳固的中心注视
在弱视眼注视性质转入中心注视后,一般不会复发。视力虽然以达到
0.9
,仍为旁中心的弱视儿童,疗效不宜巩固。因为有时注视性质的改变比视力提高需要更长的时间,所以要注意这方面的训练,以防止弱视复发。
(
5
)重视随访与家庭巩固治疗
弱视在基本痊愈后,不能以为大功告成,万事大吉,一切治疗停止。基本痊愈后仍必须坚持家庭巩固治疗,逐渐减少次数,在
2—3
年内慢慢停止;坚持随访,第一年内应每月复诊一次,以后两年内应每三月复查一次。
弱视眼在基本治愈后,如果停止治疗,其复发率在
46%
之间。因此,坚持定期复查。只有这样,才能巩固疗效降低复发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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